古人做生意厚道,銀貨兩訖成交之后,賣米的總會添一撮“尖頭”,賣布的多送三寸,賣油賣酒的加點添頭。這叫“無尖不商”,“尖”保證了分量十足,又讓顧客心里舒坦,這是老派生意人的敦厚與朗闊。
但是,商人在“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”的古代中國地位仍然低微,以讀書人為主的統治階級認為金錢充滿了銅臭味。漸漸地,“無尖不商”被傳成了“無奸不商”。
視商為“奸”是特定時代中帶著有色眼鏡看人的結果,只盯著賤買貴賣的商人本質,卻忽略了商人的勞動與心血,應當糾正。暫不論商人對歷史與社會不可磨滅的推動作用,單就“忠奸”而論,從古至今,“忠商”才是社會主流。
有據可考的商業行為出現在商朝,商人的開山祖師王亥駕著牛車到其他部落以物易物,邁出了偉大的一步。王亥成功了,他沒有被其他部落的人大罵“投機取巧不勞而獲”,而是被欣然接受。王亥用實踐夯實了一個結論:商業能滿足人的需要,人類需要商業行為,與欺詐、奸猾毫無干系。戰國商人白圭奉行“人棄我取,人取我與”的原則。豐年時大量購進谷物,將其他生活品賣給手頭寬裕的農民;收成不好時,他并不囤積居奇,而是平價出售糧食,再購進滯銷的生活品。以此“仁術”,保護了農民、手工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。
宋朝徽商尊崇“財自道生,利緣義取”的準則,且薄利多銷。有商諺大致這樣說:“農耕獲得十分之一的利潤,假如我們商人也只取十分之一的利潤,自然就沒人指責了。”浮梁商人朱文熾在經營茶葉時,每當出售的新茶過期后,他在與人交易的契約上均注明了“陳茶”二字,以示不欺。晉商大家喬致庸的經商之道:第一是守信,第二是講義,第三才是取利。清末,喬家的復盛油坊從包頭運胡麻油往山西銷售,經手伙計為圖暴利,在油中摻假。此事被掌柜發覺后,立即飭令另行換售,代以純凈無假好油。商號蒙受巨大損失,但信譽昭著。
當然,在利益的驅使下,的確也有相當一部分奸商的存在。但是,即便沒有商業行為,欺騙、隱瞞、狡詐、奸猾就會消失了嗎?答案毋庸置疑:絕對不會!這些貶義詞是人的劣根,它們和誠實、正直、坦蕩這些優良的品質一樣附屬于人身人心。所謂“奸商”,“奸”的是人而非“商”,“商”可謂代人受過,蒙冤數千載了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