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需住院的病人到門診或病房開住院證,有床時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繳納押金;無床時登記預約,待有床后通知病人。
2、交費后,到接診室領取住院所用物品,并交納物品押金。
3、接診室護士將病人送到病房,病房護士將病人送入病室并作入院介紹,為病人測量體溫、脈博、呼吸、血壓等,通知醫生檢查病人。病人住院期間生活、治療所遇問題可直接找主管大夫及護士咨詢。
4、住院期間,病人需自備臉盆、毛巾、牙具、肥皂、衛生紙等日常用品,其他物品,特別是貴重物品不要帶入病房,以免影響病房整潔或造成物品丟失。
5、住院病人所用被褥、床單、水壺、凳子等物品由個人保管,出院時由護士驗收,損壞或丟失后照價賠償。
6、保持病室安靜、整潔,不隨地吐痰、亂扔果皮,不在病區吸煙,小兒尿布、衣褲在指定地方晾曬。未經醫生同意,不得隨意換床。
7、住院期間根據病情由醫生決定飲食,由營養食堂為病人定飯、送飯,病人禁止在病房做飯,違者罰款十元。
8、病人需陪住由醫生決定,護士發給陪住證。無特殊情況只允許留陪住一人,非陪住人員晚九時前離開病房。
9、住院期間,主管大夫負責向病人介紹病情及治療方案,負責為病人手術、換藥、處理臨時問題,病人有問題及時找主管大夫咨詢,非工作時間找值班醫生、護士處理。
10、如病人對治療有意見,可直接向科主任、護士長反映或到醫務處反映。
11、病人出院時由主管醫生負責完成住院病歷,并提前通知病人和住院處,出院手續辦妥后由值班護士通知病人結帳,交還有關物品后,病人可以離院。 |